雖然已經登記過了,分享一下我們繁瑣的登記過程...

 

首先我們是在美國登記結婚,應家裡長輩的要求,還是得在台灣補登記

簡單說明一下過程,我們選擇的方式是將英文結婚證書寄到駐美台北辦事處驗證後,

(也可以親自到駐美台北辦事處辦理,不過我們住的遠,用郵寄的方式比較方便)

帶著驗證後的英文版結婚證書和中文版結婚證書回台灣至法律事務所,請公證人驗證中文版結婚證書

完成後,就帶著這些文件到戶政事務所補登記,並換發新的身分證!

 

回台灣前的登記詳細步驟: 

第一:

先將美國英文版的結婚證書送到離你最近的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查證(文件證明)

(我住在馬里蘭州,我的代表處駐點就是華盛頓DC,所以文件就是寄到該代表處請他們查證,位於其他州的話就是)

這邊有各項文件辦理的說明 →各項文件辦理說明

我是要辦結婚證明,點入後,會跟你說明要繳交什麼文件和申請書 →結婚證明

網站內容寫得很詳細,不懂的地方可以打電話去詢問,中英文都可以通的!

要寄的文件有我跟老公的護照影印本,文件證明申請書,15美金的現金,匯票或銀行本票,不接受個人支票,這點要注意!

 

第二: 

文件備妥後,寄出要附上回郵信封和回郵郵票,大概1-2個禮拜就收到驗證後的結婚證書囉!

收到的結婚證書上面,會蓋有辦事處的鋼印和貼上文件證明的貼紙

大致上長得跟下圖一樣  (補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會把查證後的英文版結婚證書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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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驗證後的英文版結婚證書要在30天內回台灣完成登記,不然會被罰款!!!

 

第三:

我們大概在12月中收到的,駐美台灣辦事處的信封,

12月底回台灣後就到法律事務所請公證人幫忙驗證我翻譯的中文版結婚證書 (費用約750台幣)

記得帶上個人的身分證印章,老公的護照,也別忘記帶著驗證好的英文版結婚證書喔!

以下是我翻譯的中文版結婚證書,有稍微參考別人翻譯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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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手上有下列這幾張文件就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囉!!

請駐美在台辦事處驗證後的英文版結婚證書 

請台灣法律事務所公證人驗證後的中文版結婚證書

我的中華民國身分證

以恩的護照

(我只知道在美國結婚登記後回台灣補登記的步驟,其他國籍可能要自行上網查詢)

 

終於我們在台灣也是合法夫妻!!! 感覺就是再結一次婚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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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以恩+小Q=異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